巡察的目的就是要精准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服务高质量发展。刚刚召开的中共汕头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指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统筹推进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和巡察“回头看”全覆盖,通过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让庸政懒政怠政无处藏身。
自2017年6月汕头市委正式启动首轮巡察以来,市委巡察机构充分发挥了政治“显微镜”“探照灯”的作用,共开展6轮常规巡察、2轮专项巡察,覆盖了59个市直单位、15个镇(街道),41个村(社区),发现问题线索1805条,均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在开展巡察的过程中,汕头市委巡察机构突出监督重点,不断深化政治巡察,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以业务问题为切入点、以政治判断为落脚点,把被巡察单位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与党组(党委)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统一分析归纳,查找在政治立场、政治忠诚、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上是否出现偏差,精准研判党的领导强弱程度、党的建设实虚程度和管党治党严宽程度,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了全面严格深入的“政治体检”。
●采写/杨可通讯员/单纪轩
以人民立场聚焦群众关切强化监督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汕头市委以人民立场聚焦群众关切强化监督,把精准发现、真正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巡察监督的聚焦点和发力点,持续用力、常抓不懈,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关怀就在身边、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例如,在扶贫攻坚方面,2018年1月至2月,市委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共派出10个巡察组对全市37个省定贫困村中的10个村(社区)开展巡察,同时积极推动各区(县)对省定贫困村同步开展巡察监督,发现并解决了该市扶贫领域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目前,全市37个省定贫困村的巡察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针对个别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市委穿插运用“机动式”“点穴式”等方式方法开展专项巡察,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直插基层。如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市委巡察组对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开展专项巡察,发现该局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3大方面9类25个问题,立即责令该单位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推动市县巡察上下联动“织密”监督网
汕头市委持续加强对区(县)巡察全覆盖任务的督查指导,建立健全市县巡察联动机制,上借下力、下借上势,在组织实施、成果运用、队伍保障等方面探索联动的有效方式,凝聚监督合力,增强监督质效。
在近期开展的十一届市委第七轮巡察中,汕头首次采取市级常规巡察和区(县)交叉巡察同步实施的模式开展巡察。市委除了派出8个巡察组对16个市直单位进行市级常规巡察外,还从区(县)成建制抽调15个巡察组,对30个区直单位或镇(街道)开展交叉巡察。
通过市级常规巡察和区(县)交叉巡察一体推进的方式,汕头市委强化市级巡察对区(县)巡察的示范带动和压力传导,逐步构建市县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织密扎牢监督网络,着力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这一问题,不断提升巡察监督实效。
发出首份针对巡察整改落实不力问题的通报
巡察效果好不好,关键在整改。如果整改落实不到位,发现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巡察效果就会打折扣。因此,市委巡察机构把抓好巡察整改,突出成果运用作为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关键环节,力求在发挥巡察监督标本兼治作用上取得新成效。
巡察结束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都会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公开,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防止“一巡了事”。同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带队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整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内容,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巡察反馈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市委第六轮巡察以来,市委巡察机构把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意见分别抄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推动市委巡察政治监督职能与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职能齐头并进,形成监督合力。
此外,汕头市委巡察机构还充分运用“回头看”巡察成果,对巡察整改不力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批评问责,确保巡察整改成果落实落地。今年4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就濠江区河浦街道党工委在巡察整改“回头看”之后仍存在整改不落实等情况,向全市发出了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的首份针对巡察整改落实不力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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