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汕头市召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推进会,记者会上获悉,针对当前存在的困难问题,为部署加快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汕头市印发了《汕头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工作。
规划配套
没规划幼儿园的已建小区要予以解决
《方案》强调,各区县要科学合理规划配建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如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对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或虽有规划但规划不足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原因,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制定补救措施,依法调整规划,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依标配建幼儿园。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的区域,要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依标配建
房产开发项目应在首期配套幼儿园
《方案》指出,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工程建设规划许可中注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或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各区县政府要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方案》强调,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开发商违规将未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各区县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坚持公益普惠发展方向,逐步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工作措施
按要求逐一对配建情况进行整改
《方案》同时对下来的工作进行部署,一是要以区县为单位,组织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等部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对台账中登记的城镇住宅小区的幼儿园配建情况进行整改,对于所有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或已移交但使用不到位的,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租赁、补建、改建、新建的,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汕头市建立工作机制,已成立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市领导担任组长,接下来,各区县将参照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制订本地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现象。
本报记者 陈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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