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十二
意外猝死起事端 全力调解息纠纷
龙岗街道龙西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韦家玉系深圳某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2017年9月8日,韦家玉被发现在自己租住的房间内死亡,经法医鉴定确认为猝死。现死者家属要求公司支付韦家玉非因工死亡待遇及人道主义补偿等补偿款,厂方认为责任不在公司,只愿意补偿1万元,家属方认为1万元太少要求20万,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2017年9月19日由此发生纠纷。经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到龙西社区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在了解深圳某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纠纷后,我社区调委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受理该纠纷,当天下午双方在一楼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深圳某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解释因为厂方认为死者是猝死的原因,只同意人道主义赔偿1万元,公司方面表态曾向发生类似案件的企业打听过,最多赔偿5-6万元。深圳某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代表表示,要把情况反映给公司负责人,等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决定赔偿方案。我社区调解主任及调解员现向双方宣讲法律法规,厂方与家属自愿回到工厂自行协商。2017年11月19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再次来到社区调解室要求由社区调委会调解。因为双方赔偿金额差距较大,我委将当事人双方分开协商。在分开协商后,死者家属同意降低赔偿金额,经调解员努力协调,当日下午16时,深圳某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向家属方一次性支付韦家玉在职期间经济补偿金、赔偿金、非因工死亡待遇及人道主义补偿等共计现金人民币37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
●调解结果
在社区调委会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9月19日签订调解协议书,此纠纷案件就此了结。
●适用法律法规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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