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报送年度报告
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张丽)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7年12月31日前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公司、个体工商户须在6月30日前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据介绍,本次年报申报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称为商事主体)要按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并向社会公示。未按时申报将面临严重后果。若1年未年报,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年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罚款5000元;3年未年报,罚款10000元,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商事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报送年度报告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
据记者了解,本次年报全部实行网上报送,不需提交纸质材料。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报送年度报告。年报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gsxt.gdgs.gov.cn)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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