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聂朦 通讯员 张建国) 近日,区人民法院对龙岗第二市场11间门店及摊位开展强制搬迁行动。被执行人陈某在法院准备对其实行拘留的威慑下幡然悔悟,自愿将涉案摊位依法交付申请执行人。
本次行动涉及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的7宗租赁合同纠纷案,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初判决被执行人陈某等7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摊位占用使用费及迟延履行利息,并立即向其返还位于龙岗第二市场一楼门店及摊位共计11间。判决生效后,因7名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龙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遂于同年5月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区人民法院在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搬迁公告后多次电话及现场组织和解,然而7名被执行人占据经营门店及摊位长达一年之久,极大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背景下,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立执行专案小组,反复对7名被执行人进行普法宣讲和教育,其中6人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同意在2018年6月25日前搬离;但被执行人陈某却仍明确表示拒绝返还所经营的摊位。对此,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搬迁措施。行动中,鉴于被执行人陈某态度嚣张、行为蛮横,执行法官遂当场对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并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在法院强大的威慑力面前,陈某终于服软,向法院具结悔过,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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