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程睛函 通讯员 杨联彪) 记者从龙岗街道执法队获悉,近期辖区一物业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该队依法予以处罚人民币3000元。该处罚为龙岗街道首单。
此次受处罚的公司为深圳市龙鑫建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于其负责的物业辖区长期存在乱堆放、地面暴露垃圾、污渍未清理及卫生死角堆放杂物、垃圾等乱象,龙岗街道执法队多次约谈、督促该公司履行辖区责任制,并于6月4日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针对相关卫生问题及时整改。但直至6月8日,该物业管理处并未进行整改,执法队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依法予以处罚3000元。目前该物业公司已缴纳罚款。
龙岗街道执法队负责人介绍,此次对发现的未履职单位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并首次处以最低3000元罚款,以示惩戒。如再发现仍然履职不到位的,将加大处罚力度,对情节过于恶劣的单位将顶格处罚10000元。
接下来,该街道将以抓早抓小的决心、铁面执纪的态度、较真碰硬的魄力,对破坏市容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从而改变以整治代替执法的尴尬局面,真正意义上促进辖区市容环境全面巩固,切实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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