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李婷菊 通讯员 郭冬)近日,犯罪嫌疑人蒋某为了获取打赏,在直播平台上进行低俗淫秽表演,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批准逮捕。
自2018年1月起,蒋某在多个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视频直播,其间她发现这种行为不仅没有被禁止,反而增加了点击量,于是她更加肆无忌惮,通过卖裸照、丝袜、内裤及将直播观众送的礼物转变为现金等方式,共获取非法利润上万元。后蒋某账号因用于淫秽直播被查封,她又重新申请了多个账号进行网络直播,直播前还会在微博平台提前发帖告知。短短一个月内,直播观看量就超过50万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蒋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乱象背后是金钱的诱惑和监管的缺失。有些网络主播为了高收益,会像犯罪嫌疑人蒋某一样铤而走险。个别平台运营者唯利是图,抛弃底线,助长了不良直播的传播。
对此,检察官认为,直播平台放任乱象不监管不作为,最终只会导致恶果,加强监管才是可持续发展之道。主播一味追求眼球效应,不惜铤而走险,会触犯法律,带来牢狱之灾。而不良网络直播会对观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三观"产生恶劣影响。希望广大市民在接收信息时一定要加以甄别,切勿助长“直播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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