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张庆荣 刘斌)男子蔡某走在路上,被一辆玛莎拉蒂撞到腿部,但并未对蔡某造成伤害,蔡某情绪激动,砸车泄愤。10月16日,记者从南山法院获悉,近日,南山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案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7年8月4日18时许,张某驾驶玛莎拉蒂牌小汽车驶出南山区东滨路某广场停车场,因道路狭窄汽车撞到了蔡某腿部,并未对蔡某造成伤害。小小事故,原本双方心平气和处理很快就能解决,但蔡某情绪激动,顺手用所持小拖车砸向了该车辆的发动机盖,致使车体外壳产生了几处凹陷,经评估,汽车因此造成的损失为6030元。事后蔡某被公安机关控制。
经审理,被告人蔡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维修费用,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近日,南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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