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李婷菊 通讯员 杨燕霞)以网络服务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近日,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敲诈勒索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微信公众号“金融照妖镜”作为一家曝光P2P信贷公司负面新闻的平台,今年累计关注的用户达18000人左右。经营者胡某还组建了几个300-2000人不等的QQ群、微信群,用于发布、转发未经核实的、对企业不利的文章。
为了博取流量,吸引关注,胡某专写标题党文章,引用没有信源的数据,甚至编造歪曲事实,以此要挟网贷平台。平台为减少损失,便主动与胡某联系,进行交易,有偿删帖。利欲熏心的胡某尝到甜头后,觉得有机可乘,便肆无忌惮起来。当有网贷公司要求删除帖子时,胡某便提出了高额的删帖费用,并以为该公司提供正面宣传服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每帖2万元的删除费用,并签订一个年缴费7万多元的《服务协议》才予以删除,若该公司不交纳这笔费用,他就继续在公众号发布负面消息。
据被害企业反映,胡某在公众号发布该公司负面信息后,当日就有公司的投资客户来咨询文章内容是否属实,平台上的理财产品成交量明显下降。因公司短时间内缺乏应付这种突发状况的能力,担心负面影响进一步扩散,只得被迫支付费用至胡某提供的账户上,胡某收到钱后将相关负面消息删除。但有时收到钱后他却是删一部分留一部分,索取无度,企业与其多番商量无果,才选择了报案。
经核实,“金融照妖镜”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深圳市某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的负面文章,非法所得40000元;发布了某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负面信息,并被各大网站转载,非法所得77000元;发布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预曝光信息非法所得77000元。
胡某发布的消息因涉及权利人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声誉,并在实质上导致客户流失,故文章的发布已经足以使权利人产生恐惧心理,胡某以删除文章为由变相索取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漏洞实施犯罪,权利人方花钱消灾、息事宁人,反而助长网络敲诈者的嚣张气焰,使其屡试不爽。检察官提醒,在遭遇网络敲诈时,不能一味妥协,要想方设法固定证据,如通过文字形式沟通、对通话进行录音等以保存相关记录,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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