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李婷菊 通讯员 邓桦)一上市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信息优势及公司对其的信任,伪造虚假合同骗取公司特价产品,再将产品高价卖出,从中赚取差价上百万。近日,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职务侵占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马某于2010年入职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后转为公司片区销售人员。2013年马某违反公司规定,作为股东与他人设立另一家公司,随后申请这家公司成为其供职的通讯公司代理商。2015年,马某得知他负责的项目有扩建需求,便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其入股的公司代理商与项目客户的合同,申请公司三级特价的设备,然后将设备高价出售给中标的其他企业,从中赚取高额差价。
案发后,马某辩称因公司业绩压力太大,所以才利用自己设立的企业虚构合同订购产品,完成业绩。认为这仅是一种利用市场信息投机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作为公司销售人员,理应从公司利益出发争取公司利益最大化,但他却利用自己职位所掌握的信息优势及公司对他的信任,伪造虚假合同向公司申请低价购入设备再以高价卖出,并利用自己入股的公司参与公司明令禁止的交易环节,侵占公司财产,马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代理商公司赚取的差价并非通过正常的交易手段获得,而主要是由马某利用虚假手段向其公司申请特价带来的,故该部分差价属于其公司的可得利益。
检察官提醒,冲刺业绩要靠自己努力完成,而不应靠非法手段骗取或侵占不属于自己的利益。否则,就算当下“冲刺”成功了,法律也会让你把业绩“还”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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