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广州讯】(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王磊 王倩 黄可)记者10月30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日前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某涉嫌猥亵儿童案成功获判,同时该院提出的针对被告人实施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也被采纳。据了解,这是该院首次在此类刑事案件中提出从业禁止。经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某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被禁止从事未成年人教育相关职业。
经查明,2017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朱某某在深圳市某培训机构担任书法老师,据该机构负责人证实,被告人朱某某由网上招聘而来,2017年10月份入职。在“一对一”培训课堂中,朱某某出于个人私欲,多次搂抱仅有10岁的被害人小云(化名),并在“一对一”书法辅导课后将小云带至教室旁的小房间,不顾被害人反抗对其进行猥亵。
办案检察官介绍,被告人朱某某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严重心理创伤。开庭时一名被害女童的妈妈哭着说,她的女儿自从案件发生后抗拒与一切男性接触,无法正常和同学交往。虽然家长尽力安抚开导,但被告人朱某某给被害人留下的心理阴影依旧难以消除。
办案检察官对整个案情进行依法审查以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朱某某无任何认罪悔罪表现,认罪态度恶劣,酌情可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人民法院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该院在量刑建议中对朱某某提出,在其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禁止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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