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吕薇 杨飘)为推进盐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近日,盐田区住建局公布了关于征求《深圳市盐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意见的通告。根据《实施细则》,初步改造意愿征集“双85%”即可申请棚改,申请方式包括业主申请。
《实施细则》指出,棚户区改造包括业主申请和街道办事处及中英街管理局依职权申请两种方式。完成初步改造意愿征集后,满足有改造意愿权利主体的人数达到权利主体总人数的85%以上,且所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85%以上的,可以申请棚户区性质评估界定。
需要注意的是,意愿征集工作时间内,有改造意愿权利主体的人数未达到权利主体总人数的95%,或所拥有建筑面积未达到总建筑面积的95%,意愿征集工作终止,终止项目原则上五年内(从意愿征集终止日开始计算)不再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但区指挥部认为确需改造且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除外。
在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补偿方面,《实施细则》指出,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等方式,补偿标准参照市统一标准,维持产权调换标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与此同时,可以奖励权利主体每套住房不超过10㎡,增购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 最高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此外,棚户区改造申报要求房屋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不足20年提供《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且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不足5000㎡的应联合周边旧住宅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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