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视角
文/羊城晚报记者 林园
近日,《深圳市盐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记者在意见稿中获悉,有改造意愿权利主体的人数达到权利主体总人数的比例及所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均达到85%以上,即可启动棚户区改造申请。
奖励增购不超过10㎡面积
意见稿中提到,棚户区改造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主要采取拆旧建新的方式,由区政府主导,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可以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其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应当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搬迁安置补偿和奖励标准方面,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等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标准应当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 法》(市政府令第 292 号)的规定确定。产权调换按照套内建筑面积 1:1 或不超过建筑面积 1:1.2 的比例确定。搬迁安置住房产权性质按《实施意见》 等相关规定确定。
此外,奖励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 最高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意见稿,棚户区改造申报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房屋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不足20年提供《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相关安全隐患评估报告;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不足5000㎡的应联合周边旧住宅区申报。
意愿征集工作时间为六个月
如何申请棚户区改造?意见稿提到,有改造意愿权利主体的人数达到权利主体总人数的比例及所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均达到85%以上且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各街道办事处及中英街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旧住宅区住房质量、消防、使用功能或配套设施或地质灾害开展评估。
申请后,街道办事处及中英街管理局组织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改造意愿征集,在改造项目范围内发布意愿征集公告,同时公布项目概念规划、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等材料。意愿征集工作时间为六个月,确需延期的项目,经区指挥部审议后,可延期三个月。意愿征集工作时间内,有改造意愿权利主体的人数未达到权利主体总人数95%的项目,或所拥有建筑面积未达到总建筑面积95%的项目,意愿征集工作终止,终止项目原则上五年内(从意愿征集终止日开 始计算)不再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但区指挥部认为确需改 造且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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