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包力)昨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对外发布深圳市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中心(简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成立十年来的工作成果。据介绍,2008年至2018年8月,深圳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4105件7730人,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3712件6447人,其中不批捕854件2133人,不起诉261件593人。
该中心工作报告显示,从这十年的办案类型来看,知识产权犯罪类型和涉案领域集中。侵犯商标类犯罪案件占总数的80%,绝大多数涉及国内外知名企业与品牌,如微软、茅台、LV、iphone等。有不少案件直接侵犯深圳本地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如假冒华为公司商标、侵犯中兴公司商业秘密、外挂腾讯公司软件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集中在电子、文化、技术等领域,通讯业、酒业、服装业等行业案件多发,其中,涉及手机侵权类案件最为突出。
商标类案件集中在福田区,并辐射周边地区,主要原因在于福田区华强北是深圳的电子产品集散地;商业秘密类案件集中在南山区一带,主要原因在于南山区是深圳高新技术企业集散地,侵权对象呈明显的地域性特点。多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团伙作案、多人犯罪的趋势,以夫妻式、家族式、同乡式、企业式等共同犯罪居多。据统计,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共同犯罪比例接近50%。
与此同时,重大、新型犯罪频发,给司法办案带来极大挑战。2008年以来,深圳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较多,有的涉案金额数千万乃至上亿,部分案件在全省、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新型案件时有发生。如2008年福田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等11人侵犯著作权案涉案金额高达8.6亿元人民币,为当时国内最大的跨国盗版高品质软件刑事案件。2015年至2016年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罗开玉等人侵犯著作权案,侵权对象为集成电路芯片只读存贮介质ROM中固化的软件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案件有显著区别。
此外,犯罪呈现网络化、产业化趋势,尤其是网络售假呈现“一条龙”模式,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发布广告、联系购买者、购买上下游产品、进行网上银行交易,并通过物流发货,极具隐蔽性,加大了打击难度。与网络相关的侵犯著作权犯罪也增多,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复制游戏源代码,制作、销售网络游戏外挂程序等侵犯著作权案件不断增多,通过网络泄露商业秘密的案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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