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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18年6月11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文罚字〔2017〕第102581号),要求你依法履行没收扣押的电脑主机60台,服务器1台,路由器1台、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的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涉及金钱给付的,请持原处罚决定书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缴纳罚款,帐户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帐号:752366183125。
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石先生电话:075526573124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8号附楼203室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体育局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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