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排查“三小”场所安全隐患。
扫码查阅《福田区“三小”场所安全标准》。
马小晗 黄青山 娄卓夫 文/图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被归称为“三小”场所。这些场所因电线乱搭连、消防通道堵塞、产权人违章搭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产生了诸多安全隐患。尤其是小作坊,因准入门槛低、安全投入不足、责任人安全意识淡薄,成为全国各地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灾区”。
为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的精神,落实深圳市关于城市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福田区以依法规范管理为抓手,在安全治理模式上率先探路。2018年9月,福田区率先制定首个全链条管理文件,出台了《福田区“三小”场所安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三小”场所生产经营必须达到的安全标准,出租人、承租人、使用人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违反相关法规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标准,是福田区建设高质量安全治理典范城区的又一探索。
法治思维 “规矩“先行
福田区委书记吕玉印表示,“三小”场所管理创新要纳入法治轨道,体现法治思维。把法治权威变为基层执行力和责任担当。通过梳理消化和运用各类法规,可以澄清“三小”场所管理权责的模糊地带,把安全治理从碎片化转向系统化、精准化,从“九龙治水”转向标准引领,权责清晰。
《标准》是福田区持续推进“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的一项创新成果。福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职能单位,主动进取,迎难而上,聚焦“三小”场所安全治理难题,逐步建立安全意识,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实现源头治理和可持续化管理。
福田区委常委、副区长黄伟表示,要聚焦安全治理精细化,走出大型城市中心城区治理新路。福田区以《标准》重塑管理、执法和服务的新框架,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加快推动安全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
福田区安委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张红军表示,《标准》突出“三小治理”,广而告知“安全底线”、广泛宣传“安全必须”,提升安全治理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精准性。《标准》理清了一本法规账,明晰了一本责任账,同时也是一本商家和小微企业的主体责任告知书。
福田区地处深圳中心,作为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00万的高度建成区,既有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也有星罗棋布的“三小”场所2万余处。这些场所人员密集、活动集中,也是安全隐患较为集中的区域。依法治理,依规追责,有利于消除“三小”场所安全隐患乱象,保障商户平安经营。
据介绍,《标准》由福田区安委办牵头,福田公安分局消防监管大队、区经促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租赁局、区安监局协同推进,联合印发,作为安全执法检查的标准和执行指引,内容包括总则、安全标准、主体责任、责任追究四大模块,集操作性、服务性和预警性为一体。
明确经营者“主人翁”意识
建章立制、构建常态化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是基础。因此有必要规定构建部门联动、责任明晰的“三小”场所安全管理模式,为安全管理有章可依。为此,福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从2018年3月起开始前期调研、法规梳理、起草初稿、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全面收集梳理安全管理领域15部法律法规和17项国家、地方标准,涵盖消防、用电、用气、房屋建筑、安全生产、租赁和户外广告7大领域。同时吸收国际先进城市治理经验,最终形成《标准》。其出台在法制、规则基础上明确责任与管理边界,有效帮助辖区基层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克服排查整治工作繁重、隐患辨识专业性强等困难,一本在手,清清楚楚,把“三小”场所管理和执法纳入到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根据福田区的实际情况,辖区多个街道通过咨询活动、执法警示、应急演练、送课上门、安全培训等形式,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教活动,潜移默化地将《标准》落实到经营生产各个环节,并制作了《标准》简明H5,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广泛传播,达到相关方“知责任,知风险,知后果”的“三必知”效果。下一步还将向广大经营者印发20000份“三小”场所安全宣传手册,以福田标准推动辖区安全管理再提升,让经营者把“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确保标准落地落实。福田还采用智慧管理,创新性地推出了智慧福田“三小”场所巡查系统,建立隐患整治流转制度,街道网格员、安全员采取上门检查指导和系统跟踪相结合的手段,强化闭环监管。告别了传统的“人海战术”和手工作业,用智能手段推动破解城市治理“顽疾”。
为商户经营安全保驾护航
“《标准》中的消防、用电、用气、房屋结构、生产安全、租赁、户外广告等几大安全标准梳理得十分明确,做到了让大家看得懂、学得好、用得上。” 在2018年8月13日举行的培训会上,华富街道的“三小”场所经营人张先生说。
“三小”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消防、电力、燃气、安监、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的管理职责。由于相关法律依据比较分散,作为“三小”场所的业主,很难全面熟知这些法律法规。《标准》是一部便于操作的法规指引,解决了经营人、承租人对安全责任信息不对称不清晰的难题,为商户安全经营树规范、立规矩。
针对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安全事故痛点,文件不仅阐明了“三小”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必须达到的消防、用电、用气和安全生产标准,还纳入了容易忽视的房屋建筑安全、租赁安全和门店广告牌安全标准,为“三小”场所立下一整套“安全规矩”,也为商户经营划出安全红线,明确主体责任。《标准》逐条逐项列出“三小”场所出租人、承租人、使用人在生产经营的同时还应履行的安全排查事务,并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为小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开小灶”,培育相关人员建立“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安全意识。
依法追究责任,对违规行为划出高压线。通过临时查封、停产停业、取消租赁备案、行政处罚等措施,以执法倒逼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达到相关方“知责任,知风险,知后果”的“三必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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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 “三小”场所?
本标准所称“三小”场所是指小档口、小作坊和小娱乐场所。小档口是指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小作坊是指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小娱乐场所是指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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