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记者从深圳坪山法院获悉,馒头店老板杨某友在生产馒头、花卷等食品的过程中,为提高甜味度,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清甜素”替代白糖。近日,坪山法院以杨某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坪山区检察院向坪山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称被告人杨某友在生产馒头、花卷等食品的过程中,为提高甜味度,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清甜素”替代白糖添加在其生产的馒头、花卷中进行销售,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017年4月至9月期间,杨某友在坪山区坪环市场经营龙方馒头店,生产、销售馒头、花卷等食品,每个月销售额约255元,获利约85元。
2017年12月12日,被告人杨某友被公安局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12月26日被取保候审。杨某友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表示无异议,并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友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决杨某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判决现已生效。
甜蜜素(又名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甜味添加剂。名字虽甜,但可不能随意添加。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点评
近年来,“三聚氰胺”奶粉、“苏丹红”鸭蛋、“染色”馒头、“毒韭菜”、“病死猪”等风波不断,让不少人对“吃什么才安全”深感忧虑。“治乱用重典”,推动法律修改完善,从严从重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是维护消费者基本权益的紧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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