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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侨报融媒记者 吕晓春) 记者昨日从区科创署获悉,修订后的《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日前已经出台。新《实施办法》为坪山区科技创新发展送出40项政策“大礼包”,助力坪山打造深圳东部产业创新中心。
新《实施办法》是《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17年-2020年)》(简称“科技创新20条”)的配套文件之一,政策导向突出创新能力突破、创新产业升级、创新生态优化、开放创新强化、科技创新奖励和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发展,鼓励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等重大项目和优质创新资源落户坪山,以政策扶持和创新环境优化为引领,持续激发坪山创新发展新动能。
区科创署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覆盖面全、扶持力度大、普惠性强的特点。为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突破,制定了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创新平台新建资助、创新平台提升资助、产学研协同创新资助、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项目资助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如新建创新平台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平台提升的可获最高500万元资助,同时对获得深圳市资助的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落户坪山并获得深圳市资助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新《实施办法》在体现普惠性的同时,坚持精准施策,突出重点产业和优质企业,把专项资金重点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增长快、贡献大的优质企业倾斜,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还根据此类企业最近一轮融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投资。
在政策实施层面,突出公平公正公开,明确规定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资金安排、支持标准等,申报主体可以清晰知道是否符合标准。企业可点击相关链接详细了解新修订的《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和《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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