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李其聪 通讯员 袁乐君)近日,龙岗区坂田街道执法队在对辖区公厕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位于布龙路大发埔路段的大发埔加油站公共厕所地面不洁,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条例对其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据介绍,当天执法人员巡查至大发埔加油站公共厕所时发现,厕所地面有积水和纸屑。该行为违法了《深圳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地面无积水、痰痕、烟头、纸屑等杂物”。执法人员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共厕所维护管理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改正,处5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对其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据了解,这也是坂田首例因公厕地面有积水和纸屑等杂物而被处罚的案件,标志着坂田街道执法工作正在向精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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