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侨报融媒记者 石小利 通讯员 袁乐君) 近日,坂田街道执法队在对辖区公厕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位于布龙路的大发埔加油站公共厕所地面不洁,遂按照相关条例对其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这也是坂田首例对公厕不洁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案件。
当天,坂田街道执法人员巡查至大发埔加油站公共厕所时,发现厕所地面有积水、纸屑等杂物。该行为违法了《深圳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地面无积水、痰痕、烟头、纸屑等杂物”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深圳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公共厕所维护管理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改正,处5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对该公厕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此外,坂田街道执法人员还在现场对该公厕的管养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教育,该负责人当场表示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日后将加强对公厕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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