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杭州推行有限度的“优驾自动容错”更为合理科学。因为它是与“优驾”关联起来的,相当于是对优秀车主的“加分”鼓励,更能激励车主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守法出行。
4月5日起,杭州实行“优驾自动容错”,三个月内车辆无杭州范围内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发生以下三种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只警告不罚款不扣分:在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以外道路,违反错峰限行规定通行的;在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绕城高速及机场公路以外道路,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4月3日《钱江晚报》)
“优驾自动容错”,这个可以有。现实生活中,常有一些车主在开车出行中,因为事情多、工作忙而忘记车辆限行,或因找不到合适的停车位而短暂违停,或因一时疏忽大意而忘系安全带。这样的交通违法被罚款又扣分,虽然看似不多,但还是让人心里不是个滋味,一个记分周期只有12分,的确不经扣。对车辆这些“不得已”或“无心之失”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还真应给予原谅、容错的机会。
当然,原谅那些“不得已”或“无心之失”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是有条件、有限度的。杭州“优驾自动容错”针对三类轻微违法行为的任意一种,其前提条件是,三个月内车辆无杭州范围内交通违法行为,也就是无较大及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这便是对长期无交通违法的车辆的嘉奖。而且这项措施是对车不对人,三个月内每辆车只有一次容错机会,又可避免容错对象扩大化,让同一辆车的不同驾驶人享受。
“优驾自动容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这一法条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处罚从来不是实施交通管理工作的终极目的,执法只有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才会使违法者心悦诚服,也才具有人性化。
这些年,对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不罚款不扣分,在个别城市陆续实行,比如深圳对九种轻微交通违法实行“首次免罚”,有的城市对轻微违法的当事人“责令协助劝导交通”……相比而言,杭州推行有限度的“优驾自动容错”更为合理科学。因为它是与“优驾”关联起来的,相当于是对优秀车主的“加分”鼓励,更能激励车主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守法出行。
最近一两年,偶有传言称,驾照加分政策开始实行,如果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法记录,其驾照就可获得一定加分。这显然是谣言。不过,谣言背后仍有对无违法驾驶人予以“加分”奖励的诉求与期待。可以说,“优驾自动容错”就是把现实诉求与交通管理结合起来的弹性执法,是城市交通管理的创新举措,彰显了法治的文明与进步,值得其他城市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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