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及时发现沿高速公路徒步的男子。本报记者刘豪伟 通讯员李文健 摄
本报讯 (记者刘豪伟 通讯员李文健)一名男子因为把钱花光,想沿高速公路从惠州徒步去深圳,这一幕幸好被执勤民警及时发现阻止。昨日,记者从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执勤民警发现该男子后,驾驶警车将其安全送至沈海高速沙田收费站出口。
4月9日下午4时许,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广惠东延线执勤组民警刘建国带辅警牛豹豹正在路面上巡逻执勤,当经过广惠高速东延线往广州方向62公里处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走,执勤民警马上停车询问,该男子神智正常,语言表达清楚,并准确告知了民警自己的名字(张某)、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自称想走路去深圳。民警当即对张某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为了安全考虑,民警将其带上警车送至沈海高速沙田收费站出口。
在警车上,细心的民警发现,张某虽然不足30岁,但满脸沧桑,华发早生。在进一步攀谈中得知,张某在外面工作断断续续快10年时间,最近已好长一段时间没有工作,原来是沉迷网络游戏,把钱都花光了。
到达收费站出口后,民警向张某指明了前往深圳的方式和方向,又反复劝告其不要再沉迷游戏,找一份正经事干,安定下来好好生活,并叮嘱其注意安全,切勿再到高速公路上行走。
据了解,“高速公路,行人勿入”是一条基本的安全常识,行人违法上高速公路已成为引发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高速公路是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惠州交警部门提醒,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不仅危害个人生命安全,更危害高速公路行车安全,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因车辆躲避不及而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交通严重拥堵和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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