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目标、固定证据、数据分析……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监控摄像探头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发挥着重要作用。日前,深圳市针对现有法律法规在隐私保护、互联网信息安全、信息共享和放管服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结合本市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应用管理的现状,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科技是柄双刃剑。星罗密布的监控摄像探头无处不在,让违法犯罪无所遁形,但同时也存在窥探隐私的可能。特别是在互联网条件下,一旦发生有意无意的非法信息疏漏,都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这时候,监控摄像头给民众带来的就不单是安全感,也有不安全感。
隐私保护,是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过程中民众关注的焦点,也是《意见稿》的重点之一。《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在旅馆客房、医院病房、集体宿舍、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涉及隐私场所安装监控摄像最高拟罚款3万元。设禁区,立罚则,给监控摄像头定下了运行规则,可以打消公众安全顾虑,也有利于推进相关系统建设、安全运营。
健全的法治,为监控摄像头戴上了“安全罩”,在严密的法规监控下,监控摄像头该看的当如明镜,不该看的则不能越雷池一步,非礼勿视;也只有在法治的防护下,民众才能尽享科技之利而不被科技的利刃所伤。(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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