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火柴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曾玲等219名自然人与华康海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如附件),曾玲等219名自然人已将其基于与贵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如附件)而享有的全部合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贵司在债权回购日24:00前一次性足额支付的债权回购款向曾玲等219名自然人回购债权(债权本金及利息如附件),并将回购款支付至指定的账户的权利及其从权利全部转让给华康海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20日起,华康海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以上合同权利、债权及附属权利在内的全部权利,曾玲等219名自然人不再行使以上权利。贵司作为义务人,应向受让方华康海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转让方:曾玲等219名自然人
受让方:华康海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 四月 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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