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房屋安全的技术属性,淡化房屋的产权属性”“强化房屋安全责任人责任”“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管理制度”……在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中,记者发现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共同起草的《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通过听证、审议并正式公布。该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司法局表示,《办法》的发布将弥补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缺失的现状,改善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无法可依的情况,有助于建立房屋安全常态监管机制,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法制化水平。
《办法》分为总则、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建筑幕墙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章节,共53条。其中重点突出了房屋安全的技术属性,淡化了房屋的产权属性。明确了深圳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将深圳市现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的安全全面纳管。
在房屋安全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建设单位、房屋安全责任人及实际使用人各自承担房屋安全责任,使房屋建设管理与建成维护管理保持有效衔接。同时,特别强化了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责任,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和义务,体现了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理念。
在房屋安全鉴定方面,《办法》建立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管理制度,在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发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名录管理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选择鉴定机构。
同时,《办法》考虑到深圳市既有建筑广泛采用建筑幕墙作为外围护结构,因此安排建筑幕墙安全管理专章,重点解决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南方日报记者何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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