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波 通讯员 黄伟滔 梁淑萍)道路电缆井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警示标志,导致行人骑电动车滑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多次协调无果,最后在民治街道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款项达成一致,并通过远程视频在线司法确认,为后续协议履行“护航”。这是民治街道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职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2018年5月18日早上6时左右,申某骑电动车在民治布龙路与梅龙路交汇附近的人行道上行驶时,因该段道路进行电缆井加宽工程,但施工现场并未设置警示标志,更未设置围挡,导致申某在施工路段发生侧滑,造成申某右锁骨骨折等伤情,经鉴定申某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经工作站多次协调,申某坚持要求20万元赔偿款一次性了结相关争议。但施工单位广东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表董先生表示,没有证据证明申某是在施工路段受伤,公司只同意给予人道主义1~2万元补偿,双方协商无果。
事故发生10个月以来,在多次协调无果后,申某先后三次尝试到人民法院立案,但都因主体不明、事实不清未被法院受理。之后,申某反复到民治街道信访办及市、区交委等多部门投诉。经过调解员耐心的沟通、引导、劝服,最终双方于2019年4月12日达成由公司赔偿申某包括但不限于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元的调解协议,款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为提高人民调解效力,避免后续的履行出现问题,通过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调解员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沟通联系,为所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制作远程视频在线司法确认。通过在线司法确认平台,双方当事人在司法确认申请书、司法确认笔录等文书上签字确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当场出具民事裁定书,为调解协议赋予判决书般的效力。如公司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足额的赔偿款,申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均认为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表示满意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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