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至今,大浪安监办在执法检查中查处了一批危险化学品,请有关经营者依法在公告发出6个月内到大浪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认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接受处罚。逾期不认领视为自动放弃物品所有权,我办将依法依规处置。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2107468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行政服务中心612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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