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记者从市住房保障署获悉,该署已完成2019年第一批次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的受理工作。经初步核查,335位人才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并对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情况从5月28日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购房补贴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申请人(配偶)已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2015年后新受理的,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
租房补贴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同时,还须符合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条件。2015年后新受理的,申请人还应当符合“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的条件。
市住房保障署提醒,申请人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到期第二个月停发住房补贴。人才经市人社局期末评估合格的,可以申请续发补贴余额。申请人离职的,离职当月停发住房补贴。申请人被深圳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由新单位申请续发补贴余额。
此次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人名单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3日。申请人需要申请复核的,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市住房保障署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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