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吴洁)6月10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隆公司”)签订深圳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这是深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
据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2018年1月1日起,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信隆公司存在违法排污的现象。因污染现场较为复杂、污染面积较大,对土壤和水体均造成一定污染,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调查和鉴定评估。2018年12月,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代表,与信隆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经磋商,目前信隆公司同意修复本次事件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同时,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政策咨询服务、勘探采样、评估鉴定、申请司法确认和修复后效果评估等费用。此外,该公司将加强对企业内各类排水管道进行排查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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