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瑜
电影票不能退改签理由成立吗?一些霸王条款为什么迟迟改不动?新华社记者近日展开调查。一些专业人士建议,针对电影退票纠纷相关部门要明确“退改签”的具体规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影院不提供“退改签”服务,一直是消费者吐槽的重灾区。按理来说,影院座位也能“二次销售”,不存在什么技术障碍,完全可以像火车票一样分时段地实行“退改签”,但现实是,很少有影院提供此项服务。
面对此种不合理的交易规则,消费者“有苦难言”之处在于,很多影院在线上或线下售票时,都会作出不支持退票的提醒,一旦自己掏钱买了电影票,意味着自愿遵守这项买卖协议,遇到意外情况无法观影时,往往只能“照章行事”。
从法律的层面讲,退票即解除合同,影院单方面限制消费者的退票权,正如有律师所指出的,并不具备合法性。但即便如此,消费者维权也面临着成本问题——比起购买电影票的几十块钱,打官司的花费远远高得多,很多观众因此最终选择“算了”。
不合理的交易规定,侵权的买卖规则,终究是要被清理的。对于影院方来说,与其被动应对,不如主动改变。支持“退改签”宜早不宜晚,影院不能总是被“推着走”。
而既然不能退票的做法涉嫌侵权,那监管部门、消协也应发挥自身职能,主动介入。
要知道,当前,国内电影院的数量越来越多,与此同时,私人影院的出现,各类视频app的风行,都为消费者观影提供了更多选择。行业内的竞争在不断加剧,如何提供让消费者更为满意的服务,是所有影院经营方必须认真对待的考题。
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深圳有20家影院签署了承诺书,纷纷支持电影票“退改签”,表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其中,除了相关部门的斡旋,恐怕也与商家对市场行情的敏锐观察有关。那些依然抱守着陈旧规则不放,咬着眼前蝇头小利不松嘴的影院,恐怕得好好地睁大眼睛思量一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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