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戴晓晓)《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征求意见,对建设单位从制定开挖计划到事后道路修复提出严格限制。其中提出,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编制年度道路挖掘计划,相同施工路段工程项目应在同一时段内集中施工及修复。新建、改扩建道路通车、交付未满5年原则上不予占道挖掘许可。
道路挖掘计划虚报瞒报
将纳入诚信系统
根据征求意见稿,针对同一路段反复开挖的情况,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尽量将相同施工路段的工程项目统一安排在同一时段内集中进场施工,施工完成后统一进行路面修复,尽量减少反复开挖。
不同部门对同一路段的反复开挖,有存在信息壁垒的原因。对此,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建立信息平台,实现涉路工程挖掘计划的动态更新,消除各部门间信息壁垒。
此外,虚报、瞒报道路挖掘计划将纳入诚信系统。征求意见稿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应如实申报道路挖掘计划。虚报、瞒报道路挖掘计划或取得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在诚信管理体系中进行记录。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新建、改扩建道路通车、交付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或横破挖掘双向六车道以上主干道,原则上不予占道挖掘许可。
应急工程可先行抢修
24小时内补办许可
根据征求意见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占用挖掘道路申请:包括未列入年度道路挖掘计划的;所提交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因违反本办法或者有关占用挖掘道路及管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查处仍未整改完毕、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被纳入诚信管理负面清单的;在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道路上敷设同类管线或已建多功能杆的道路上设置同类杆件的,等等。
其中提出,建设单位不能按照核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施工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由原核准部门重新换发《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
如果需要紧急占挖道路进行抢修、探查事故原因的应急抢修工程,可先行占用挖掘道路实施抢修作业,但应在事故发生时起24小时内补办占用挖掘道路许可。
引入全方位监督
征求意见稿要求,占挖道路后需要对道路进行修复。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委托开挖路段当年中标道路养护企业进行道路修复;或按道路修复工程量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委托开挖路段当年中标道路养护企业进行道路修复。
其中,道路品质提升、道路养护、路面改造、人行道改造等施工内容包括路面整体恢复的工程暂不收取挖掘修复费。
市民应从哪些方面对开挖道路进行监督?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一个合格的道路挖掘施工现场应该具备现场设置施工工程概况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交通导向标志、交通警示标志、设置围蔽区等。此外在主次干道占用挖掘的应避开交通繁忙期间进行,并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不得出现扰民现象。
如果发现违法违规占用挖掘道路的市民可拨打12328热线投诉。交通管理部门会及时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举报人。同时,深圳交通部门也会加强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的日常巡查,及时查处违法占用挖掘道路行为。
根据征求意见稿,如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了本办法,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应纳入各级诚信管理体系,由各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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