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汝军(身份证412724198606254456):
本局于2019年6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个人)(深光)应急罚告〔2019〕311号。因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陈述和申辩,本局于2019年7月 2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深光)应急罚〔2019〕G41号、《光明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号码: 0821900000462105。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光明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光明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将叁万元(¥30000.00)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账号:4000091129100123983)或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账号:000115458122)或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44201623300058555555),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27日
新闻推荐
构建智能化监管系统,盐田打造垃圾分类全链条 超六成小区实现楼层撤桶,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参与率近50%
盐田的智能化垃圾分类设备。南方日报记者鲁力摄垃圾分类已经是当下一线城市大众热议的焦点话题,随着话题扩散效应,国内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