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房地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山登记所(南山区石洲北路汇雅苑小区1栋2层)
联系方式: 26925571
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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