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坪山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段,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月7日,坪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坪山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禁火期间禁止上坟烧纸
根据该防火禁火令,此次禁火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1月31日。禁火范围为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据了解,禁火期间,禁火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禁火区域应接受检查
禁火期间,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东部大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禁火令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0755)899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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