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是深圳的产业大区,也是用工大区,全区现有企业约20万家,工业企业约2.4万家。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快速推进,多年以来,劳资纠纷一直处于易发、多发状态。作为化解劳资纠纷的前置环节,调解工作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的重要性空前突出。
龙岗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作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主要手段,已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领域,是社会管理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各项利益协调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数据显示,2016年、2017年、2018年龙岗区仲裁院立案调解庭每年劳动纠纷预约调解率分别为80%、81%、83%,真正实现了80%以上的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化解,80%以上的劳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地助推了龙岗和谐社会的建设。
撰文:陶清清郑立山
善用法律,提升调解规范性
“要抓好调解工作,必须依法调解、从心做起,努力维护好劳动者与用工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良好的调解效果。”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一名一线调解员说。
具体而言,对劳资纠纷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非常熟悉,条条款款都要掌握,有的甚至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颁布实施的都要了然于胸。
为此,该局首先强化法律文件的学习。“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都是学习的重点,必须学深、学懂、学透,才不会走进陷阱,第一时间斩断法外诉求的黑手。”
其次,在调解工作过程中,引用的法律条文一定要准确,特别是在调解文书的制作上,必须严谨、规范、清晰,让双方不留疑点、不留模糊地带,努力避免调解后再上诉的现象发生。
2019年8月22日,宝龙街道某医院发生一起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赵某、朱某、刘某等14人与被申请人某医院之间存在劳动报酬争议,并于2019年9月11日委托法律援助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在此期间,工作人员一直密切关注此案件的进展,不断地与医院方进行沟通,做思想工作,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找到突破口。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和积极引导下,医院方于2019年9月19日与申请人梅某等5人结清了2019年5月至8月的工资,并于9月26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其余9位申请人5月的工资和其中4位申请人6月的工资。此外,双方通过制作调解文书方式,约定剩余工资将于2019年10月15日之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结清,并在调解书中写明已支付完毕的相关款项,让双方对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一目了然。
换位思考,提升调解成功率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劳动者利益保护措施已经相当完备,但仍面临一些新挑战:逃而不匿、转移资产、“化名”顶替、故意拖延等。
这种态势下,劳资纠纷的调解难度已经变得越来越大,非常考验一线调解工作者智慧。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那种经验主义、强硬路线已经走不通了。要想有效地提升调解成功率,必须在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做好“人心工程”。
首先,要主动转换角色去为劳资双方思考、说话。“每次的调解工作,我都会分为两个阶段进行,首先单独谈话阶段,找劳动者谈,把实实在在的合法权益讲清楚,同时也争取劳动者理解老板的不易。”一线调解员郑先生说。
其实很多员工对于老板的困难都是看在眼里的,道理讲明了,员工是很容易接受的,起码不会再去提出法外诉求;找老板谈,重点讲政策、讲员工家境、讲违法成本,同时搞清楚老板的困难所在。“通过这两次单独谈话,往往双方的情绪都能稳定下来,突破口就心中有数。”
申请人陈某因与被申请人××村镇银行存在绩效奖金等争议,于2015年5月15日申请仲裁,本案经过一裁两审,最终因支付条件尚未达成而使得陈某的仲裁请求未能得到支持。2018年11月15日,陈某与××村镇银行因剩余年度绩效奖金等争议再次申请仲裁。工作人员在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与双方进行了多次单独谈话,顺藤摸瓜找到了调解的突破口。最后安排双方当面调解,积极地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普法、分析,努力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调解员还要善于引导劳资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
申请人钟某因与被申请人龙岗区××幼儿园存在生育津贴等争议,于2019年9月6日申请仲裁。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在其休产假期间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其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工作人员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幼儿园的负责人,向其分析政策法规,引导其理解员工的合法权益以及辛勤付出。同时将被申请人方的调解意愿转达至申请人处,并借此机会稳定员工的情绪,与其分析现实情况的利与弊。经过与双方多次的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双方的劳动争议就此了结。
跟踪服务,提升调解主动性
“面对日渐复杂的形势,基层调解员还要学会从被动变主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其一可积极向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要信息,掌握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新苗头、新动向,在对策、措施上提前做好准备。
其二可向各街道、各社区及以前经手调解的老板、员工中了解情况。建立一个信息沟通网络,包括老板、包工头、员工和基层信息员、调解员等,通过这个网络,实现信息共享、情况分析、疑难解答、互相协作,为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了重大帮助。
其三要注意资源整合,团队作战,提升调解工作的协作性。在工作中合作,各方齐头并进,形成了强大威慑力,确保故意拖欠、法外诉求等不法苗头基本熄灭在萌芽状态。
其四要加强学习,总结经验,提升调解能力的适应性。“调解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岗位,它永远古老却又永远恒新,学习是调解岗位永远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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