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洪
在“委员通道”结束后,省政协委员、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汪洪接受了晶报记者专访。她表示,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又是妇联界别的省政协委员,在省两会期间走上“委员通道”呼吁反家暴,让她倍感荣幸。她表示,广东省相关法规已在提请审议,希望能更快出台,而深圳也可以根据城市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展开相关立法。
呼吁省内尽快出台
《广东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2019年11月25日,是第20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这一天,某知名博主公开了自己遭遇家暴的经历,引起社会对家暴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家庭暴力严重危害家庭的和谐幸福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社会稳定。”汪洪表示,根据调查显示,中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存在家庭暴力,其中90%的受害者是女性,“也就是说,有8000多万女性,生活在暴力的阴影下”。
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使家暴从“家务事”变为“社会事”。但在汪洪看来,家暴是老问题,需要新办法,反家暴是大问题,需要小切口。因此,汪洪呼吁,尽快出台《广东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多部门联动构建综合性反家暴工作体系。她表示,广东省反家庭暴力相关法规已在提请审议,如果能更快出台,对于广东省的反家暴工作会做得更好,而深圳也可根据自己城市的一些特点、实际情况进行立法。
从“家务事”变为“社会事”
反家暴观念在转变
汪洪认为,反家暴工作体系的建设应该从多个方面落实。首先是观念的转变,家暴行为从“家务事”变为“社会事”是人们观念转变的一个重要体现。作为一名法官,汪洪提出,各部门要有强烈的意识,严格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制度层面反家庭暴力。
汪洪建议,实行“首问责任制”。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接到受害人反映后,首次处理人要持续跟踪负责后续的处理工作,防止处理人频繁变动延误工作。
同时,要推动“法律援助律师”尽早介入。妇联等单位接到受害人反映后,可以委托登记在册的法律援助律师为受害人进行跟踪法律咨询和服务。“任何救助,法律规定都是先行的,一定要有法律规定,不管是大的法律法规,还是小的细则。”汪洪说。
她还提出,公安机关应加大处理力度。一旦发现家暴案情,就要做到几个“一律”:一律对加害人和受害人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询问笔录;一律委托法医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一律对加害人送达《告诫书》。
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发挥得更充分透彻
汪洪还建议,加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保护力度。“我是一名法官,对司法保护更加关注,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反家暴工作至关重要。”汪洪表示,她所在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自2016年到2019年之间,向受家暴者共签发了1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汪洪称,由于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当事人本人去申请,所以真正去法院申请的家暴受害者并不多,“这13份我觉得已经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了。现在大家反家暴的意识在增强,各职能部门联动也更加密切,但仍需要更多部门共同构建综合性防治家暴的体系。”
汪洪重点谈及加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保护力度的建议。她称,因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有期限的,加害者有可能在保护期限结束后,会再次实施家暴行为,那样的行为既损害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
所以,她建议,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后,加害人违反裁定书实施家暴行为的,应予以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可以对家暴行为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将情节严重的加害人列入失信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只有这样的处罚力度,才有可能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透彻。”
晶报记者 陈雯莉 林菲 李婷菊 蒋津津 李灿彬/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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