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罗立兰)昨日,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南山区发布《南山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指引》,指导辖区企业合法合理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企业和职工均可致电南山区人力资源局(26576148)咨询相关问题。
针对工资支付问题,对确诊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应被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且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对特殊行业或岗位职工,如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等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为推动劳动保护与平等就业,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处理劳动关系处理,员工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在其他用工自主权方面,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此外,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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