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张建国)近日,龙岗法院一宗执行案件终以执行到位9万余元“终本”结案,尚有30余万待将来条件具备后执结。申请人虽仅实现部分债权,但其参与了全部执行程序,了解了执行全程的艰辛,对执行法官工作表示满意,还专门向该院院长手写了一封感谢信。
据了解,该案是一桩借款合同纠纷案,于2019年4月立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向龙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赵某、汪某(夫妻离异)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42万余元。法院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除一套共有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刘翠玲发现被执行人始终踪迹难寻,存在拖延执行的行为,最终发现其可能隐匿在某保健品店。赵某被带回法院后,法官迅速联系被执行人汪某到法院与申请人李某共同协调处理。但赵某、汪某并未拿出解决意愿和方案,还百般抵赖,李某书面申请法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法官当即对赵某实施司法拘留,同时责令汪某尽快筹措资金。在赵某被拘期间,法官多次组织李某与汪某进行协调,但其时而极度示弱,时而又非常蛮横,执行款却分文未付。
法官在充分给予双方当事人协调的机会而未果之后,于2019年8月启动被执行人房产拍卖程序。在此期间,法官仍持续敦促被执行人自主解决,但被执行人不仅不协调解决,还以质疑起拍价、家有老幼、唯一住房等种种理由试图拖延执行程序。2019年10月9日,涉案房产溢价24.9%拍卖成交,但需除去银行抵押款,而且还有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不足支付该案执行款。此时被执行人又消极交付拍卖房,更提出要预留唯一住房租金,预留的数额便是剩余的全部款项。
若等待所有的异议程序走完,执行款到位将遥遥无期,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而言都非最佳结果。恰在此时,法官查到被执行人另一笔收入,遂以此为契机召开多方债权人会议。经各方反复沟通,并郑重向被执行人陈明利害,3月31日,各方终于对执行款分配方案达成一致,申请人与相关债权人同意预留部分租金,被执行人方案书面表示无异议,并交付拍卖房。申请人虽未实现全部债权,但其参与了全部执行程序,了解了执行全程的艰辛,多次致电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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