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兹在我单位办理的一宗殴打他人案中,因违法嫌疑人吴雪娥(女,江西南昌人,1957年01月生)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且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对吴雪娥进行行政处罚前告知。告知内容:公安机关现查明违法嫌疑人吴雪娥于2019年11月20日14时许在深圳市南山区云谷创新产业园山水楼216深圳市德勤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大门处因纠纷殴打他人。以上事实有吴雪娥的陈述和辩解材料、被侵害人陈述材料、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及现场视频等证据证实,吴雪娥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将依法对吴雪娥进行行政处罚。如违法嫌疑人吴雪娥对上述告知内容有异议,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办案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深圳市公安局桃源派出所告知人:罗警官周警官联系方式:0755-26781900
发布日期:二O二O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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