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张建国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在这个让孩子们倍感快乐和幸福的节日,小玲玲(化名)也迎来人生中第二个儿童节。小玲玲是深圳市龙岗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龙岗区未保中心”)的一个特殊“困境儿童”,她长得白白胖胖,乖巧活泼,到今年6月7日整整16个月大。没有人想到,她一出生就被亲生母亲遗弃,龙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妈妈”几经周折,帮她找到了一个温暖的“家”,如今她由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代抚养。
22岁女子未婚生育遗弃女婴
2019年2月7日(大年初三)下午,不满22岁的阿兰(化名)在龙岗区坪地街道一出租屋里独自生下一个女婴,当晚9时左右,她把女婴遗弃在了住处附近。
当晚9时40分左右,有路人听到微弱的啼哭,发现了垃圾桶旁边的女婴,报了案。小玲玲被龙岗公安分局坪地派出所的民警紧急送往龙岗区人民医院新生儿科救治……经过医护人员的全力救治,小玲玲脱离了生命危险,很快康复了。
2019年2月13日下午5时,阿兰在其住处被公安民警抓获,后因涉嫌遗弃罪被提起公诉。庭审中,承办法官问其刑满释放后能否领回孩子自己抚养?阿兰表示不愿意。
案件承办法官从法、理、情多个角度,对阿兰进行释法教育,但阿兰坚称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宁可接受刑事处罚也要放弃监护权,并称出狱以后也不会抚养孩子,请求民政部门福利机构收养这个孩子。
2019年4月24日,阿兰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判决生效后,阿兰被送进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
各方接力为小玲玲“安家”
2019年8月20日,龙岗区人民医院致函龙岗区人民法院,称孩子仍滞留医院尚未妥善安顿,请求法院协助解决孩子的安置问题。龙岗区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和办案法官立即进行了研究,认为可以商请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和抚养孩子。
收函当天,龙岗区人民法院会同龙岗区人民医院、龙岗区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社会福利中心、救助站,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沟通。随后的一段时间里,法院组织专人梳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次与民政部门进行协商,在明确了代养期限届满后民政部门可以原告主体身份起诉孩子法定监护人,以及临时代养协议的签订主体、责任义务如何约定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的基础上,于2019年9月致函龙岗区民政局,商请该局依据规定指定相关部门对该孩子进行临时监护和抚养。随后龙岗区民政局复函同意在阿兰服刑期间承担对其女的临时监护职责,并指定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予以接收和临时代养。
2019年9月29日,法官带着助理前往监狱看望阿兰,再一次询问其有无其他亲属愿意抚养孩子,阿兰说无力抚养孩子,也没有人帮忙带孩子。法官向她解释了由福利中心临时代养孩子的相关事宜,她表示同意,并在《临时代养协议》上签字确认。
2019年9月30日,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签订了《临时代养协议》,即日起至2020年1月12日,将对小玲玲代行使监护权,接力龙岗区人民医院抚养小玲玲。当天,小玲玲便在法官与民政局相关领导的主持和见证下,从龙岗区人民医院转到了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
2019年12月,龙岗区未保中心正式成立运营,专门为类似小玲玲这样的“困境儿童”提供救助和保护。今年1月12日,阿兰刑满释放,曾先后到过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但她始终表示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拒绝将小玲玲领走。
现在,小玲玲依然由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代抚养,在医护人员、护理员“妈妈”以及早教老师的悉心呵护下健康成长。龙岗区人大代表李泽红表示:“这样的遗弃案件确实让人心痛……从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可以看到,公安、医院、法院和民政几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从小玲玲救治、接力抚养到后续安置等方面,各部门积极沟通和联动,一起协作帮助了小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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