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曾贤平) 6月10日,深晚记者从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深圳市南山区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实施细则》启动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满后,《细则》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细则》显示,南山区计划连续3年每年按940.5万元的标准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其中,市财政给予50%经费补贴。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108个单位、80个住宅区、570个家庭和115名个人给予激励。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可获通报表扬,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幼儿园、中小学、高校)可优先推荐参评“绿色学校”。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可获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可获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户,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深圳市最美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可获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相关信息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市、区“蒲公英志愿讲师”可优先参评“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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