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苏恒 郑乐琦)近日,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影响较大的“某航空公司空少被指电梯内骚扰男同事”的涉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案中,合议庭在法庭审理中主动适用当事人具结制度,要求当事人当庭宣读《保证书》,引导当事人如实陈述,顺利查明案件客观事实,取得良好审理效果。
2019年10月,某航空公司员工于某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及相关微信群发布消息,称2019年10月11日凌晨同事柴某在其小区电梯及住处对被告“做了见不得人的事”,要求柴某道歉,随后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柴某猥亵。
2020年初,柴某认为于某发表的言论涉及不实陈述,极大降低了柴某的社会评价,给柴某的名誉和人格尊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遂向南山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5月中旬,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柴某、被告于某在宣读完《保证书》后,均明显对自己的陈述更加慎重,对待法庭的提问也更加谨慎。最终,合议庭适时抓住一方当事人的矛盾陈述连续询问,对其起到较好的心理震慑作用,使得本案事实查明工作顺利推进。
近日,南山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于某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的发言及电视节目中的相关言论构成对柴某名誉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该案判决书已送达,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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