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沈静愉)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0年相比,《标准》以3.5%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其中深圳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
据了解,《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农村为551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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