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近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审结张海申请变更监护人资格一案,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列席支持起诉。这是民法典实施后光明法院首宗涉未成年人变更监护人案件。
2012年2月,张丽在上海打工期间生下儿子东东,随后将孩子带回深圳,交由自己的父亲张海抚养。此后九年,张丽未履行任何抚养、教育义务,也未承担任何抚养费用,没有尽到法定监护人的职责。
今年,东东已年满9周岁。由于法定监护人张丽常年不在深圳,身为外公的张海无法为东东申请小学学位,东东的受教育权受到严重侵害。为充分保护东东的合法权益,张海向光明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张丽对东东的监护权,变更自己作为东东的监护人。
光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由张海对东东进行监护符合法律规定,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东东的生存、医疗、教育等合法权益。综合考量后,光明区人民法院撤销张丽的监护权,变更东东的监护人为张海。
承办法官表示,父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监护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新闻推荐
当日集中清拆建筑面积达2.5万平方米,全年力争完成违建减存量118万平方米 马田街道查违减存量为高质量高颜值发展保障空间
行动主会场安佳工业园烂尾楼清拆现场。3月24日,随着光明区委书记刘胜朗声宣布,“光明区2021年违法建筑集中清拆专项整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