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街道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本报讯(光明新闻记者 杨曦 通讯员 陈乐婵 庞小春 文/图)近日,光明街道巡回法庭正式投入使用。3月30日,光明法院在光明街道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本案是光明街道巡回法庭首宗案件。
本起案件中,2017年原告四川某装备工程公司与被告深圳某自动化设备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6套设备,采购款共1100万元,后原告向被告交付3套设备。原告本以为继续交付完剩余的3套设备,就能完成这个合同。万万没想到,还没等交付完,市场环境骤变,被告资金链断裂,不再需要剩余设备,也没有款项支付给原告,合同无法履行。原告历经三年多次催要,被告也仅仅支付了11万余元采购款,剩余约490万元设备款至今未支付。原告只好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合同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约500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诚意,遂着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各退一步。3月30日,该案在光明街道巡回法庭审理,双方当庭签署调解协议。
据悉,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让司法更加便民利民,光明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快推进街道巡回法庭建设,让巡回法庭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法庭”,就近提供司法服务,为社区群众打官司带来便利。光明街道巡回法庭是光明区第三个街道巡回法庭,剩余三个街道巡回法庭也将在近期投入使用,届时光明区可实现“街道巡回法庭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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