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徽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6J398D):本机关已依法查明:你单位于2020年08月15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航城大道159号航城创新创业园A6栋五层510场所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B超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1的从轻规定,该违法行为为“一年内首次以该案由被处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认定为“从轻”情节。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1、没收药品器械(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2、罚款人民币7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无法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本人未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宝卫医罚告[2021]06A-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可于工作日到我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后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可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联系电话:27950122,联系人:章先生。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5日
新闻推荐
4月20日,“悦读经典·书香满园”——宝安区全民阅读名家校园行活动启动仪式暨首场名家领读活动在宝安小学报告厅举办。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