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5月27日,深圳市检察院发布通报: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决定对5月17日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持刀伤害医生卢某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琴(男,32岁)批准逮捕。
此前,深圳公安局福田分局通报,17日14时14分许,110接报警称,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生伤人事件。接报后,警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将嫌疑人刘某琴抓获。伤者卢某得到及时救治,无生命危险。经查,刘某琴此前在该院就医,对医疗效果不满,蓄意报复,于17日下午到医院持械伤害为其诊治的医生卢某。
针对伤医事件,我国已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伤医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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