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日报讯(记者 林子权)昨天,记者从深圳市商务局官网看到一则关于开展2021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深圳市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2020年度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工作,未履行申报年报义务的境内投资者将被予以通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统计执法,并纳入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统计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填写统计月报、半年报、年报、台账等统计工作是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
按照国家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市商务局要求深圳市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2021年(2020年度数据)境外投资项目统计年报工作,凡是2020年12月31日前在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深圳市境内投资者,均需参加并完成2020年度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工作,在2021年6月30日前上报相关年报数据,未按时上报的企业将不予补报。《通知》强调,未履行申报年报义务的境内投资者将被予以通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统计执法,并纳入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良信用记录。
《通知》提供了2021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填报路径和填报指引:1.各有关企业可使用账户密码或CA电子钥匙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ecomp.mofcom.gov.cn)进行数据填报。2.未有登录账户的企业,可通过登录页面直接点击“请申请”进行账户注册。3.遗失账户密码的企业,可填写《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账号密码重置申请》,加盖企业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uojb@ssfetsz.org,工作人员将在每个工作日统一处理并回复邮件。4.各有关企业还可进入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fec.mofcom.gov.cn/article/zxbs/dwtzhzxx/),点击“数据填报指南”,根据提示信息观看数据填报相关培训视频。
根据统计制度规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也属于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范围,需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据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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