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代表签署合作协议
为推进环境治理多元共治,助力打造深圳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6月1日下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和深圳大学三方在深圳市大鹏新区签署了“共建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合作备忘录”,为深圳市首个多元合作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的建立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选择设立在大鹏新区尤具深意。大鹏新区三面环海,是国家级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也是全市唯一不考核GDP的“生态特区”,在探索生态文明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条件。此外,广东省第一个实行环资案件“三合一”审理的专门化法庭——龙岗区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也设立在大鹏新区。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是融合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优势、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全链条生态法治改革成果及深圳大学环境资源领域理论研究人才资源的率先尝试,也是深圳市首个由法院、行政机关和高校三方组成的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合作平台。
据悉,大鹏新区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开启了国内环境资源领域“环境法学理论教学-环境司法实务-环境执法实践”的交流互动新模式,推动了“教学-实践-研究-应用”的产学研一体化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生态文明司法新经验,完善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为深入推动深圳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助力“双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文/图蒋佳元刘仲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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