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向社会通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具体设置地点如下:1. C01站前大道西北侧;2. C02站前大道东北侧;3. C03站前广场西侧;4. C04站前广场东侧;5. C05长途客运站站前大道东侧;6. C06站前东路;7. C07站前西路;8. C08社会车待客区;9. C09站东横路;10. C10站东横路;11. C11站东二路;12. C12贵宾通道东侧;13. C13贵宾通道与出租车上下客区交汇处;14. C14大巴车上下客区;15. C15贵宾通道西侧;16. C16站前西路服务管理处旁;17. C17小汽车快速落客区。
为确保高铁站周边道路安全和畅通,我局将从2019年8月1日起对上述设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特此通告
阳江市公安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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